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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绑架案“同案犯”李某归案

发布日期:2010-01-07访问次数: 字号:[ ]


    

武陵公安分局“12·15”绑架案办案人员通过审讯深挖后,于1222日从临澧县修梅镇,将参与预谋、踩点的最后一名绑架犯罪嫌疑人李海林抓获归案。

    只有初中文化的犯罪嫌疑人李海林,离开学校后一直无业,长期租住在常德市区游手好闲,经常出入茶馆酒楼潇洒,自然而然与读过大学的朱凌云成了熟人朋友。20091210日晚,手头拮据的李海林主动打电话给朱凌云说:“我没钱用了,你有没有?”朱遂回答说:“我也没钱,但有搞钱的路子,你来不来?”“要得,我来,但这么晚了没车。”朱又回答说:“不要紧,我开车来接你。”这仨个(包括已经刑事拘留的绑匪朱威)想搞点钱花的家伙一拍即合。于是你一言,我一语,反正当前手中的灰白色奇瑞车已经租到手了,绑票对象小徽(化名)也确定了,下一步怎么实施绑票呢?甲说,奇瑞车窗玻璃的颜色太浅,需要更换成深色的,车牌最好用结婚喜贴蒙蔽;乙说,还得准备蒙面头套及深色墨镜;丙说,我从网上了解过,实施绑架还得有乙醚和砍杀等工具。在预谋工作完成后,李某还会同朱凌云、朱威于11日到过常德桥南江南医院绑架现场,拟实施绑架时因感到后怕,方才中止犯罪退出“12·15”绑架行为。

     1222日当办案人员向李海林宣布刑事拘留、为其戴上手铐时,李满肚子委屈地辩称:“我没有绑架,也没有搞到一分钱,凭什么铐我!”办案人员只好严肃指出:“我们根据《刑诉法》第61条第一款抓你铐你,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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