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安审批工作有关业务资料
目 录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2、现有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3
3、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4
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6
5、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7
6、设立保安培训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8
7、现在保安培训单位重新申请保安培训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9
8、保安员证的申领与考试程序······················································ 10
9、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内容······························································ 12
10、湖南省公安厅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办事指南························ 14
11、湖南省公安厅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办事指南························· 26
12、公安机关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需要公布的信息············ 32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经营范围等内容)。
2、填写《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5、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3)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6、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保安服务所需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汽车等证明情况。
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会计师证明、法律专业学历证明等。
8、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9、现有保安员的要填写《湖南省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10、上述材料备齐后,报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审核。
市州公安机关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市州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考查,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省公安厅。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由省公安厅收回。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省公安厅。
现有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和设立时间,以及省公安厅原批准文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需要申请保留的项目和变更的项目等内容)。
二、《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三、省公安厅原批文(复印件)。
四、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新拟任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简历;
2、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3、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七、新拟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会计师证明、法律专业学历证明。
八、保安服务公司名称与省公安厅原批文不符的,按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求提交材料。
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
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先口头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全省武装守护押运规划、布局方案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口头答复后,方可向所在市州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国有资本出资单位、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私人股东出资情况及经营范围等情况)。
2、填写《湖南省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3、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6、股东姓名、简历及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7、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2)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3)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会计师证明、法律专业学历证明等。
9、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10、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运钞车以及通信、报警和卫星定位设备的材料。
11、公司住所的所有权、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有独立的办公、停车场所)。
12、符合安全规定的枪弹库、技防设施情况以及枪弹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13、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14、现有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效本《材料》第7、第8条规定的材料。
上述材料备齐后,报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市州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现场考查,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
备 案 材 料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备案。
1、填写《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
2、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及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4、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5、需要设立武装守护押运分公司的,应先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全省武装守护押运规划、布局方案核准后,方可备案。
市州公安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并录入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保安服务公司取得《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和《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复印件报省公安厅。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1、填写《湖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表》;
2、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基本情况。
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5、保安员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6、保安员岗位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7、填报《湖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8、市州公安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录入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9、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收到《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等);
2、填写《湖南省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审批表》;
3、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4、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训练场馆、设施以及教室、宿舍、食堂等;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7、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备齐后,报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市州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市州公安机关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考查,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现有保安培训单位重新申请保安培训
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等);
二、《湖南省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审批表》;
三、省公安厅原批文(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六、教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七、保安培训单位名称与省公安厅原批文不符的,按新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提交材料。
保安员证的申领与考试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
1、指定地点设立报名点,并对社会公布,向申请人发放《湖南省保安员考试报名表》并指导填写;
2、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公安部《办法》第19条规定的条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4、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同时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指纹比对和资格审查,并上报市州公安机关;
5、从市、州公安机关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前10天通知申请人领取,同时收取考试费;
6、考试合格的,从市州公安机关领取《保安员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市州公安机关:
1、根据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制作《准考证》并发给县级公安机关;
2、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
3、组织考试前10天,将考试人数、地点及监考工作等情况上报省公安厅,并从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电子版试卷后进行印刷;
4、聘请一批具有相关经验的考务人员负责监考、阅卷、评分工作,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印制、分发、运送、存放等工作。
5、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考区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在当地政府政务网站发布,以便查询。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发给《保安员证》,并录入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要重新申请。
6、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统一采用公安部《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和省公安厅规定的保安培训教材进行自学备考,也可以经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生培训必须自愿,不得强制。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保安服务公司检查的内容: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2、设立分公司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枪弹安全管理制度、枪弹库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守护押运人员持枪证以及落实《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情况;
7、保安员及其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保安装备管理以及《保安员证》持证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检查的内容:
1、到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以及持枪证等情况;
6、保安员及其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保安装备管理以及《保安员证》持证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对保安培训单位检查的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金库和枪弹库安全检查时,应同时出示警官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湖南省公安厅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办事指南
制表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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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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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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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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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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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湖南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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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元宝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5、符合公安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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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按表中规定的内容如实填报)。
(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及附件:出资人缴款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
2、验资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年度检查登记。
(四)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情况。
1、身份证(查验后交复印件);
2、有关单位出具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3、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简历(应附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5、保安职业等级制度实施后,还应提交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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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五)办公场所情况(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查实。
(六)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情况(应提交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清单并清点。
(七)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从业资格和职业等级证书等)。
(八)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九)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十)《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二)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卫星定位设备的材料;
(六)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安设施情况的材料。
(七)公司住所的所有权、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有独立的办公、停车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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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第一项规定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第一项或第二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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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成,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合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安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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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市州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支队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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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厅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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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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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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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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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湖南省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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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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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电话:0731—84597329; 网址: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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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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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 地 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一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二办公楼百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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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公交车1路、l36路、l42路、l68路、302路、501路、
701路、908到省公安厅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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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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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湖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湖南省公安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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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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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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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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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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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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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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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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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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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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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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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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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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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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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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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安服务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录入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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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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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公安局一份,市州公安局一份,省公安厅一份。
湖南省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
湖南省公安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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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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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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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押队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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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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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公安
机关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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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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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批准文号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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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
许 可 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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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安服务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录入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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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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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市州公安局一份,省公安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