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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4访问次数: 字号:[ ]


常德市公安局文件

 

常公通〔2011119

 


常德市公安

关于转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的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实施。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支队联系。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试行)》的通知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安 行政处罚 基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常德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11123印发

 

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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