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21时05分,中国石化常德分公司岩坪加油站润滑油仓库突然起火,接警后,分局局长邹建平、副局长陈勇立即亲自带领消防大队、刑警大队、护城派出所有关人员前往现场,一边紧急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一边组织民警进行现场走访和勘察。22时许,大火被扑灭。
在调查走访中,加油站职工们反映,因患尿毒症被公司辞退的王明华(男,38岁,鼎城区中河口乡铁甲村一组村民,现租住在护城乡聚宝村)在当日下午打电话给公司领导,要求解决医疗费用,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以点火烧油库相威胁。且王在火灾发生前曾出现在现场,起火后不见踪影。另外,通过对王明华的妻子进行询问,其妻子证实王明华曾打电话给她,说自己已经在油库点了火,且还要继续作案,反正不想活了。邹建平、陈勇二名局领导立即召集刑警大队、护城派出所民警进行案情分析,据现场走访情况初步判断系人为纵火,王明华具备重大作案嫌疑,且不排除有再次作案的可能。
为此,邹局长要求护城派出所迅速对王明华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获取有利线索,并以加油站周边为重点加强巡查,刑警大队密切配合。另外,由陈勇副局长召集辖区有加油站的派出所负责人开会紧急部署安全防范和现场巡查工作。
9月5日凌晨2时许,据王明华租住屋邻居反映,王明华打电话向其询问家里情况,通过此信息,专案组进一步确定王明华系作案嫌疑人。于是专案组决定进一步重点加强对岩坪加油站的巡查守候,9月5日凌晨3时05分,王明华被护城派出所民警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