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