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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市外迁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收费: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5元/张;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5元/张;居民户口簿:8元/本;内页2元/张、首页3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
 办理流程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被投靠人户口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投靠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被投靠人户口薄、身份证、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投靠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

小孩投靠父母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小孩户口所在地证明;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单位的证明。

收养、抱养小孩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养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养父或养母(不能生育的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区县以上医院证明;生父或生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收养证。

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入户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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