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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枪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范围配置的;

2、必须具备保管和使用枪支的条件;

3、使用、保管人员要经过培训;

4、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7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单位的申请报告;

2、安全设施、固定活动地点、枪弹库及活动现场保管条件;

3、发生枪支被盗、抢的应急预案;

4、单位或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配置游艺气枪的,还须提供游艺活动所在地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6、填写规范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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