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案件追踪 | 新闻发布 | 办事指南 | 法律法规 | 警方提示 | 表格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德市公安局 - 办事指南 - 治安管理  
 
 
爆破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D级(含)以上爆破作业还应具有《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2、有相应的爆破技术人员:A级爆破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B级爆破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C级爆破必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未上等级的爆破作业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承担爆破单位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D()以上爆破作业还应提供《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2、工程批文或同意实施爆破和许可的批文;爆破作业合同。

3、爆破作业申报表、爆破作业方案;

4ABC及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由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5、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爆破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准予许可文书;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 办: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  承办: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 E-mail:cdgaj@changde.gov.cn
电 话:0736—7958000 7958062    地 址:常德市城北建设西路68号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