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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及准购证核发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一)需要经常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

2、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过政府批准,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二)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

2、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经过培训;

3、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取得相应的许可。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提交注册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受理部门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200581日起施行)。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批准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已备案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副本;

②已备案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3、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①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

②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③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审批证明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4、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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