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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选址符合安全要求;

2、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规定,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备有旅客财物寄存保管和安全设施;

4、工作人员经安全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5、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6、具备住宿旅客信息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设备或措施。

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923日国务院批准19871110日公安部发布);

2、《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10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1995912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71230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办理收费

1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旅馆业经营审批表;

3、经营场所的房屋质检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法人代表、经营者、个人股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有关资料;

6、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资料;

9、旅馆建筑平面图。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认可证》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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