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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焰火晚会分为ABC三级,从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公安厅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公安厅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

2、承担A级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B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有15人以上参加过3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d)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承担B级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C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有10人以上参加过3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d)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承担C级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有8人以上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

d)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公安部发布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

3、由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4、本单位从事烟火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本单位燃放员的《燃放员作业证》、身份证等材料;

5、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6、按要求填写《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审批表》;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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