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受理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通过审定的,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监督电话
0736-795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