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案件追踪 | 新闻发布 | 办事指南 | 法律法规 | 警方提示 | 表格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德市公安局 - 办事指南 - 治安管理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金库标准》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单位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86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监督电话

0736-795803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 办: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  承办: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 E-mail:cdgaj@changde.gov.cn
电 话:0736—7958000 7958062    地 址:常德市城北建设西路68号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