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条
件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迁出原籍车辆管理所,在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 12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符合换发规定的,受理后3日内办理,
办理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字(2005)12号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换发驾驶证
监督电话
0736-7898380、789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