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条
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同时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办条件的,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字(2005)12号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补发驾驶证
监督电话
0736-7898380、789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