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条
件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属于申请注销,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1日内办理。
办理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字(2005)12号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注销驾驶证→打印注销凭证
监督电话
0736-7898380、789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