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条
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办理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字(2005)12号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预约考试→考试→发还驾驶证
监督电话
0736-7898380、789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