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机动车来历凭证(销售发票);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常德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单;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警留存联原件);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拓印膜;8、非免检车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9、行政事业单位购车的控购证明。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第八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号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选号、发牌、打印登记证书(首次核发)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业务领导岗】复核→【档案岗】复核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