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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业务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4、提供来历凭证(销售或修理厂家发票)及复印件,修理厂证明,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拓印膜;5、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九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

办理流程

变更前:【业务受理岗】录入、打印《准予变更通知单》

    变更后:【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牌证岗】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发放→【档案岗】复核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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