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收回原号牌;4、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拓印膜;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复印件。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号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选号、发牌、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发放→【档案岗】复核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