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4、非免检车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拓印膜。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号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牌证岗】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发放→【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