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5、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6、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拓印膜。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号
办理流程
1、管理区域内,不选号:【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业务领导岗】复核→【档案岗】归档
2、管理区域内,选号:【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选号发牌、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业务领导岗】复核→【档案岗】归档
3、管理区域外:【业务受理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业务领导岗】复核→【牌证岗】打印证书和临牌、发档案、写转出查询库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