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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定《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3、属于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注销的机动车,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常德市东方金属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单,拆解照片(7个工作日到车管所办理);4、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的,提交相关的灭失证明。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岗】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注销证明→【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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