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规定填定《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3、属于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注销的机动车,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常德市东方金属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单,拆解照片(7个工作日到车管所办理);4、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的,提交相关的灭失证明。
受理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科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办理收费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2号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岗】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注销证明→【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
0736-78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