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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12款;《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第1款;《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申报资料

一、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的总平面布局图、给排水总图、电气总图。

3、施工图一套;

4、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专篇说明。

二、申请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一套;

3、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已确定的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资质、施工人员资质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和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有消防自动系统的工程10个工作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或者重大技术疑难需省总队技术复核或组织专家论证的,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支队法制科建审人员);时限:一般工程2个工作日,消防自动系统工程5个工作日;2、复审(支队法制科负责人);时限:2个工作日;3、领导审批(防火处负责人或支队领导);时限:2个工作日;

三、窗口办结回复(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限时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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