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3款;
《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第2款;《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申报资料
一、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检查记录表》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纸一套;
5、消防器材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
6、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7、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本工程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8、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9、消防设施器材的供应厂(商)家和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资质、施工人员资质培训合格证书);
10、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检验表格及取样检测报告。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
二、审查(形式审查、领导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初审(支队指导科防火参谋);时限:4个工作日;
2、复审(支队指导科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支队防火处负责人或支队领导);时限:1个工作日;
三、窗口办结回复(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