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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

申报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义务消防组织名单;

7、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消防器材配置清单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

二、审查(形式审查、领导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初审(支队指导科防火参谋);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支队指导科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支队防火处负责人或支队领导);时限:1个工作日;

三、窗口办结回复(支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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