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探望在港澳定居的直系亲属,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接受培训、就业、就学,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的交通工具,其它非公务活动。
受理部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
每证100元,签注1次20元,多次100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0]23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三)决定: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监督电话
0736-79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