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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办事指南

网监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部门

市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

咨询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

受理时限

20

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政务中心――市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检查、培训、验收、审核――政务中心发批准文件(即《安全合格证》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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