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常德实际,常德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
一、切实加强了基层派出所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1、建强机构。根据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基层公安工作的需要,按照“以乡建所,一乡一所”的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公安各项业务工作。同时,依托派出所建立人口管理站、治安防控站。
2、充实警力。通过精简机关、下沉警力、增加编制的途径解决。对警力严重不足的,各地可适当从乡镇富余干部中选拔公安助理员,充实到派出所担任辅警工作,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不变,工作由派出所统一管理。
3、规范管理。进一步强调派出所是区县(市)公安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区县(市)公安局与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县(市)公安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派出所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党团关系由乡镇(街道)管理;派出所人员任免调动,区县(市)公安局须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培养基层公安派出所干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4、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公安基层干警队伍,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有关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推进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因地制宜,逐步解决好警力不足问题。实行所长轮岗交流制度,公安派出所所长在一个地方连续任职4年,要轮岗交流。加强干警培训和学历再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分别制订好培训计划。
二、加大了对基层派出所的保障力度
1、加强办公用房建设。大力加强全市公安无房派出所院落建设和统一派出所外观建筑标识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所建筑面积为225平方米,超过5人的,按超出部分每人30-45平方米建设。新建派出所应建立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各地要规范使用中央专项资金,不足部门由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2、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派出所的办公、业务、办案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综合预算。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最低保障线规定的保障标准,确保足额拨付到位,主管部门不得挤占。
3、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根据“规范办公、配齐装备、保障执法”的原则,不断改善派出所办公、办案装备设施。2007年全市各派出所至少应配备警牌车辆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电脑。
三、切实加强了派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基层派出所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君文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陈文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建设的领导。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切实解决好派出所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派出所建设。组织、政法、人事部门要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编制部门要着力解决公安部门编制不足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在落实最低保障线标准的同时,适当安排部分资金投入派出所建设;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派出所院落建设和立项、规划工作,要在交通便利、社情复杂的地方选扯建所,加强对建房质量的监督;国土部门对派出所建设用地实行优质服务和土地行政划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为加强派出所建设提供支持、指导和具体协助,认真解决派出所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经费保障中存在的困难。
3、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把握机遇,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派出所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从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汇报,加强衔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接受区县(市)公安局领导的同时,应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维护全市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4、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派出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逐一落实。2007年年底,未完成无房派出所建设和派出所外观建筑标识改造计划、派出所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没有达标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